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此开展专项督查。
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 存在多宗违法违规审批项目
通过督查组调查核实,保护区内有144宗采矿、探矿项目,其中有14宗是在2014年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以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同时,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150多座水电站,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因水电站在设计、建设、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此外,周边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治理设施缺乏,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这次督查还重点就生态环境破坏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
当地为何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违法违规审批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晨表示,甘肃省是欠发达省份,经济增长对矿产、水电等资源的开发依赖程度比较高。生态环境保护有向经济发展让路的倾向。体现在监管上,必然会导致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督察组认为,有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马国林:以金昌市的下泉沟马营沟煤矿为例,这个煤矿省政府已经列入到退出关闭的煤矿,但是金昌市地方政府又开采、要生产、要产生GDP,于是安监部门又违规核发了相关手续。
督察组认为,甘肃省有关方面对中央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眼前的利益,在立法层面存在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的问题。
例如:《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而在《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却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
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马国林指出,这三种恰恰是近年没有发生或很少发生的行为,而“放水”的七种行为恰恰是这几年多的,比如开矿行为等,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保留。
监管层层失守 相关管理规定名存实亡
不仅如此,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里,也存在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不仅是省里制定的相关法规给保护区内开矿“让了路”,省里相关部门在为化解过剩产能制定方案时,也为保护区里一些煤矿的关闭“留了门”。
督察组认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由于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整改避重就轻 瞒报核心区项目
2015年9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就保护区生态问题,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甘肃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约谈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生态修复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中央环保督查组成员马国林:张掖市在整改当中避重就轻,瞒报了31个矿产的整改项目,比如说位于核心区的小石壁沟金矿的项目,还有位于缓冲区的马蹄煤矿这些项目都没有纳入到整改方案当中。
发现问题后不抓不处理 弄虚作假、包庇纵容
督察组认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甘肃省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晨:坦率说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做到位,工作当中还有畏难的情绪。有的不敢较真,有的不敢碰硬。有的发现了没有处理到位,有的处理了还没有严肃的追责。
责成甘肃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分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和延续有关开发项目失察,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通报,本人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李进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张掖市委原书记毛生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张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张掖市肃南县委书记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武威市天祝县委书记张发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甘肃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张掖市肃南县政府、武威市天祝县政府,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7名现任或时任主要负责同志,由甘肃省委和省政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已整改部分项目 各地区要引以为鉴
甘肃省6月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到目前为止,保护区内144宗矿权中,除了一个涉及几千职工的国有煤矿外,143宗已经停产停工,42座水电站中,33座已建成的水电站严格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并建好了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监督管理系统,另外,其他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也在进行当中。
通报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