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落实湖北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在本月内全面禁捕;我省全部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在明年8月前全部全面禁捕。
2017年8月前率先完成第一批9个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工作,包括湖北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2018年1月前完成第二批30个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工作,包括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利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
2018年8月前完成第三批40个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工作,包括黄冈市太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石首市上津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等。各批次全面禁捕的具体时间,以农业部发布公告为准。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