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被“双开”。
细读通报的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公款送礼”等违纪问题的认定,所依据的正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推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从根本上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西柏坡,党中央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会议作出关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增强纪律性。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九月会议旧址,习近平着重强调了“立规矩”的重要意义。
“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说,“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把依规治党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中央始终强有力地驾驭和引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5年来,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央制定修订了8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有党内法规的40%,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我觉得可用‘蹄疾步稳’来描述,制度的笼子一步步扎紧,越来越有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一系列务实管用制度的确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程。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
今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条例》全文。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条例》进行的第二次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不断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不断规范,市县巡察工作不断延伸,巡视巡察监督格局不断完善。
对《条例》的两次修改,正是源于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的发展,生动体现了“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制度建设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从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实现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从持续加大“打虎”“拍蝇”“猎狐”力度,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系列管党治党的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丰富坚实的实践基础。
另一方面,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将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吸纳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八项规定”。
2013年11月,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
……
“制度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五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一系列具有基本性、关键性、标志性的法规制度相继问世,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制度治党的‘快车道’。”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没想到中办国办这样的单位都派驻了纪检组!”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不久,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表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并非净土,同样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然而,党的十八大之前,还有近三分之二的中央一级单位没有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空白。《意见》以及之后《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出台,精确制导,有的放矢,为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派驻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加强党的领导,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紧紧抓住当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阶段性特征,确保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比如,过去对政治纪律要求比较抽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抵触的错误言论等,约束更加严格。显然,这些纪律条文后面,都有其人其事背景,是针对具体问题来的。”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
“问责工作也是如此。多年来,除了安全生产、环境事故等,党建工作鲜有问责,以致有的地方政治生态积重难返。”蒋来用认为,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6类“问责情形”,使问责工作回归本位。
坚持问题导向,既是针对管党治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针对制度篱笆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比如,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全体党员,使之更加全面;内容也大幅精简,将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中,使修订后的《准则》突出正面倡导而不是开列负面清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直面现实的拷问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回答和解决管党治党遇到的问题。”庄德水认为,五年来的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目的,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永恒的课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正迈着更为坚实的步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注入强大动力、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