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法治荆州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20年,将实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纲要》的出台实施是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顶层设计。《纲要》指出,要把法治作为治市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推进“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通过推进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实现全市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为推进荆州科学法治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到2020年,我市要实现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公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公民法律素质、社会诚信度、公众安全感和公正执法满意度显著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五个显著增强”目标:转变执政方式,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水平显著增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效能显著增强;推进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增强;建设法治社会,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显著增强。
《纲要》要求,要加强党委对法治荆州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健全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树立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工作能力,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完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监督制度体系。
其中,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荆州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1+5+N”大法治工作格局,完善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办编制、机构、专职人员“三到位”,全面建立乡镇街办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纲要》要求,要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法规体系,为荆州发展振兴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至2019年底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守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预防和惩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和执行裁判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