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双十二”网购警示 警惕部分商家刷单造假

2017-12-12 10:35   湖北省工商局  

在2017年“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即将到来之际,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防范网购风险;同时提示广大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一、辨真伪,选“正规网站”

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查看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工商红盾图标),以及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二、查信息,防“刷单炒信”

消费者在网购时,通常都会查看商家的店铺销量和好评率。但需提防不法商家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如果单纯凭高销量或好评等信息而选购,这样往往容易上当。消费者可以将网店成交量和评价内容比对后进行综合判断。即看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也着重看中、差评内容这样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三、忌“冲动”,拒“虚假宣传”

购物中,不要轻信最低价宣传。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送赠品、满减、抽奖等促销宣传吸引消费者,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价格猫腻。

四、留证据,及时维护权益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

如果产生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拨打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工商机关将及时受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相关典型案例:

(一)某科技公司网络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案。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7月,在“淘宝天猫”注册了名为“沐凡电器专营店”的网店,主要从事“美的”小家电销售。2015年至2017年期间,当事人为提高好评度和排名,通过“淘宝天猫”“沐凡电器专营店”共“刷单”187笔,“刷单”交易额52322元。对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刷单”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二)某服饰公司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分别印制了标有“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字样的吊牌及包装袋,通过网络销售标注“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的法兰绒哈衣。经“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注册人佛山市海岸线制衣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荆州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11万元。

(三)某水产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2017年4月6日,赤壁市工商局接到辖区消费者举报,称其在天猫商城购买的某水产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食品,其外包装上标注的“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实际不符。经该局与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查证,当事人标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非认证范围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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