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意见》含金量高、“干货”多,很多内容在省委、省政府文件中是首次提出。
例如,首次规定对职工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选手,可以直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首次提出开展“湖北工匠”表彰奖励活动,作为目前我省技能人才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10名“湖北工匠”,由省政府表彰并奖励每人50万元。
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意见》有两大突破——
首次打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通道,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首次建立特级技师制度,享受正高级职称相关待遇。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意见》坚持正向激励,首次明确“两个相同”:
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待遇相同;
明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落实工作,要求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加大投入力度,首次提出,省里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为技能强省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