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元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65件8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9件60人、起诉65件144人,通过办案促进生态修复案件32件,督促复垦耕地、补植复绿面积453.09亩。
会上,还通报了4起影响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件。
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今年1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在长江荆州段玉兰锚地水域非法采砂,并将所盗采的河砂直接卸货至董某经营的岑河砂石料场,然后,均由董某以每吨5元的价格销售给来码头买砂的货车司机。总计非法采砂约10万吨,价值约50万元。
沙市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全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年工作。7月中旬,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对董某等人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立案侦查,沙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仅用3天时间就对董某等人批准逮捕。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3月至今年1月,公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公安县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擅自将生产中的废水直接排入长江,污染水资源。该局立即责令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停止生产,对生产废水进行整改,并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但佳乐佳豆制品厂仍在生产,且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未修建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生产废水仍然直排长江。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23日向公安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至起诉前,佳乐佳豆制品厂仍未按规定修建环境保护设施,废水直接排入长江中。
对此,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对公安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3月9日,该院正副检察长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本案依法进行诉讼。今年4月20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公安县环境保护局也表示不上诉,一定认真履行法院判决。
严惩非法采矿犯罪行为
今年8月10日,松滋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林业局在开展“长江生态大整治”专项活动发现,201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付某一直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却私自在松滋市诡水镇团山口村十二组“箱子垴”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9月28 日,松滋市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情况后,立即监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付某于10 月10日投案自首,市森林公安局当日对其刑事拘留。到案后,嫌疑人态度诚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承认错误,表示将立即采取相关恢复措施进行林地恢复。目前,该案正移送松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严厉打击盗墓犯罪为
2016年12月至今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16人通过购买炸药炸墓的方式,先后多次盗掘荆州区川店镇李场村六台家古墓葬、荆州区马山镇安碑村三组窑台子冢古墓葬内珍贵文物。其中,被侦查机关查获的文物达42件,经鉴定属于国家一级文物25件、二级文物7件。
今年6月至8月,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先后3次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向荆州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余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荆州区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专门成立重大疑难办案组,认真审阅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亲自走访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经审查,余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该院依法对余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0月30日,将该案报送至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荆州区检察院对另外5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