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1年向17省售20余万支毒狗针 有孕妇中毒针一尸两命

2017-12-24 14:40   央视新闻  

近年来,用“毒狗针”射杀狗的消息层出不穷。2015年,福建一男子用毒狗针偷狗,结果射中一位孕妇导致一尸两命。当地法院日前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安徽淮南警方近日也成功破获一起制售毒狗针大案。

安徽警方破获一起制售毒狗针大案

最近,安徽淮南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跨全国17个省的制售毒狗针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问题狗肉约2吨,共查获毒狗针5余万支,琥珀胆碱原材料5公斤。经警方初步统计,这个犯罪团伙主要利用网上销售的方式,短短一年内,通过快递往全国17个省份销售20余万支毒狗针。

被毒杀死狗储存在十几个冰柜 重约两吨

2017年9月份,安徽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接到居民报警,说自家的狗被人毒害了,并且看到了偷狗的嫌疑车辆。

△监控画面

监控显示,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在路上行驶,发现狗后,坐副驾驶的人立即掏出毒狗所用的工具,朝着狗的身上打去,被击中的狗先是挣扎、奔跑,不到几分钟,就倒地死亡。等狗没有动静后,这辆红色小轿车便会开回来。通过监控视频,警方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对其实施抓捕。

警方经审讯得知,他们伙同嫌疑人陈某购买毒狗针,在安徽淮南、阜阳两地流窜作案,专门驾车射杀家犬,实施盗窃,而他们所偷的狗主要流向淮南市境内的一家餐馆。于是,警方将另一名嫌疑人陈某抓获,并对收购问题狗的餐馆进行突击检查,在餐馆后面的仓库里,发现了大量被毒杀的死狗,分别储存在十几个冰柜里,重约两吨。最终,民警将这些问题狗肉进行扣押,对餐馆老板高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可疑快递包裹 牵出毒狗针大案

随着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警方发现,从毒狗针制造、销售、使用以及狗肉进入食品环节,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慢慢浮出了水面。

警方介绍,通过对查获的毒针进行鉴定,发现针剂内含有剧毒成分——琥珀胆碱,犯罪嫌疑人将琥珀胆碱溶剂灌入毒针,一支就可以使一条狗或者一个人当场死亡。琥珀胆碱在我国属于一类管制药品,严禁私自销售,这种管制药品究竟从何而来?

琥珀胆碱:是一种肌肉松弛剂,它会抑制神经肌肉接头的烟碱型胆碱受体(N受体),从而抑制肌肉收缩,使之变得松弛无力,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常有偷窃犯使用此类药品作案。

△可疑包裹

就在警方抓获三名偷狗嫌疑人没多久,又接到一名快递员的报警,称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可疑的包裹,里面有不明液体流出,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通过检查,警方发现此包裹内有针状物体200支,并且带有弹簧和尾翼,且针管内有不明液体。后经鉴定,此液体含有琥珀胆碱成分,属剧毒危险物品。警方围绕这个包裹展开调查,最终查到上线犯罪嫌疑人徐某、梁某、魏某等五人的踪迹,并成功将其抓获。

1年向17省销售20余万支毒狗针

在窝点,民警现场查获毒狗针一万多支、琥珀胆碱原材料5公斤,查扣作案车辆一台,并追回含有三万多支毒狗针的快递包裹。

据警方调查,在这个团伙内部,嫌疑人魏某主要负责制作琥珀胆碱,嫌疑人徐某、梁某负责网络销售,经警方初步统计,短短一年内,就通过快递往广西、河南、浙江等国内17个省份销售了20余万支毒狗针。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陈某、梁某、徐某等八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毒狗针射中孕妇致一尸两命 法院判被告死缓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射毒狗针致人死亡案件。

毒狗针致“一尸两命”

2015年12月2日4时许,被告人邱某携带所购买的弓弩1把及5支“毒狗针”,驾驶租赁来的小轿车同马某某(另案处理)一起从福建省晋江市出发,欲去偷狗。

邱某发现被害人李某某(已怀孕七个月)住所附近的一只狗时,遂用弓弩发射“毒狗针”射狗,但击中从菜园返回家中的被害人李某某。被告人邱某见此,遂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某被“毒狗针”击中后,将“毒狗针”拔下并返回家中告诉其丈夫,随后昏迷不醒,被送往福建省华安县医院抢救,于当日8时许死亡。

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被内装含有氯化琥珀胆碱及氯化琥珀单胆碱成分液体的“毒针”刺中右小腿引起琥珀胆碱中毒导致严重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被告人被判死缓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及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邱某明知被害人在被装有危险物质的工具射击后仍有生还可能的情况下,未积极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其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邱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被告人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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