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最新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2017-12-26 09:27   荆州发布  

12月2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王圣发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先标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孟宪荣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郭旭光为荆州市物价局局长;

方红为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张世国的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军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肖力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欧阳庆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刘军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力博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华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凡玉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为尧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文晓晴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梁莉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鲁汉荣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清江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远平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邓萱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接受

定志祥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发布公告,确认补选的田静等14名人大代表资格有效,并依法终止田小玉等15人的人大代表资格。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七号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补选了14名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分别是:荆州区选举的田静,沙市区选举的周海平,江陵县选举的刘明春,松滋市选举的周静,监利县选举的朱圣耀、王乐炎,驻荆部队选举的高金栋、卢守雄、李祖国、钱洪、李林海、王昌永、刘泰亮、孟凡利。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这14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荆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以来,荆州区选举的田小玉,江陵县选举的沙静,监利县选举的吴耀文,洪湖市选举的赵浩,驻荆部队选举的伍守荣、袁家良、汪涛等7人调离本行政区;因工作变动,监利县选举的汪云霞,驻荆部队选举的胡剑新、许发友、谢玉浩、李洪波等5人辞职被接受;因年龄原因,江陵县选举的王圣发,监利县选举的孟宪荣等2人辞职被接受;因病去世1名:监利县选举的张友成。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15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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