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2017-12-27 15:28   记者肖潇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总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案件审判工作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将从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保障等方面,全方位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论述,精准对接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扶贫领域案件审判工作,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精准打击妨碍脱贫攻坚的各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有碍扶贫开发建设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异地拆迁安置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销售伪劣农药、化肥、药品和其他商品,影响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重点惩处以脱贫之名,行谋私之实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从重惩处侵犯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的犯罪。

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脱贫攻坚的民商事案件,精准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要妥善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前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的法律适用研判工作,为创新发展、生产脱贫释放制度活力;围绕重大生态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开展审判调研,支持生态脱贫,实现绿色发展。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精准落实扶贫政策。要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流转、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

改进执行方式方法,精准解决涉及脱贫攻坚的案件执行难题。要成立涉脱贫攻坚案件专项执行组,持续开展涉脱贫攻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密切关注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切实提高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拖欠工资、支付货款、要求兑现易地搬迁安置费用等案件的执行到位率。

《意见》还就细化司法为民措施,精准服务涉诉贫困当事人提出要求,要开辟涉及脱贫攻坚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重点建立关于涉困难群体赡养、抚养、借贷纠纷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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