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替代此前征收的排污费。今后谁污染环境,谁就得照章买单,排污费随意减免、少缴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2003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我国选择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4类污染情况开征排污费。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种类、数量,核定企业排污费标准及总额。
2008年,湖北成为全国首个实行排污费由“环保核定、地税征收”模式的省份,2016年征收额为6.57亿元。“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薛钢教授说。
薛钢表示,收费属行政行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减免。事实上,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常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赠送。而税收则有法律予以规范,一般情况下任何部门无权擅自减免。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即12元和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市、区)统筹考虑确定。
省地税局人士介绍,我省环保税征收额确定为两档。其中,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此次‘费’改‘税’按照税务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薛钢说。
征收环保税,会不会对餐饮企业造成影响?市民就餐价格会不会上涨?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所有排放的污水,只要进入城市管网的,也就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不在征收范围内。而那些污水没有进入管网的企业,比如农家乐等,还是会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