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一则《中央芭蕾舞团的严正声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份声明中,中央芭蕾舞团称:
由于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已对深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造成严重伤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
为捍卫无数先烈用生命和热血染红的《红色娘子军》不被司法腐败玷污,为捍卫六代艺术家用心血浇灌的《红色娘子军》舞剧能继续屹立于舞台,为捍卫国家院团献身人民艺术近六十年所建立的声誉,中央芭蕾舞团强烈谴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枉法判案法官孙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法治的恶劣行径!
但办案的劣质法官敢如此明目张胆枉法判案却是我们中央芭蕾舞团和善良百姓怎么也不会想到的!我们不但要坚决追究这些盗用和滥用国家司法权力的劣质法官对中央芭蕾舞团造成的伤害,并要将此案作为切入点,会同社会各方正义力量对百姓反映强烈、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的司法腐败进行严厉声讨和揭露!
针对中央芭蕾舞团的这则声明,2号晚上9点半左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了回应,全文如下:
北京西城法院关于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情况说明:
2018年1月2日,我院审理并正在执行阶段的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网络关注。现对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5月18日,我院就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中央芭蕾舞团就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表演改编作品报酬的行为,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共计12万元;中央芭蕾舞团就其官网介绍涉案剧目《红色娘子军》时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中央芭蕾舞团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6年5月25日,我院受理梁信申请执行中央芭蕾舞团案。
2016年5月28日,我院依法向中央芭蕾舞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016年6月13日,中央芭蕾舞团的工作人员向我院递交了执行程序委托代理手续,并称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暂缓执行。
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中央芭蕾舞团的再审申请。
2017年1月28日,梁信去世,其在生前留有公证遗嘱,所涉本案权益由其配偶殷淑敏继承。
2017年10月9日,殷淑敏向我院提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
2017年12月11日,我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变更殷淑敏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2017年12月25日,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12月27日,我院向中央芭蕾舞团再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中央芭蕾舞团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
2017年12月28日,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6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元、执行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我院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