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其中湖北有46人入选。
艺痴者技必良。每位非遗传承人,都很好地诠释着“工匠精神”,他们用精巧的技艺与精益求精的态度,将先辈留下的文化财富传承下来。
-1.木兰传说
《木兰传说》的故事始于隋唐时期,以早期中国民间口头语言的流传为主要特征,后以出现完整简练的文字形式为主要特征。2008年6月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都镇湾故事
都镇湾故事内容涵盖了神话传说、生活故事、鬼狐精怪等多个领域,有征战兵谋、善恶恩仇等不同类型。以十五溪故事为代表的都镇湾故事数量庞大。
-3.黑暗传
《黑暗传》以民间歌谣唱本表现,被称为汉族首部创世史诗,从明、清时代开始流传。2011年,《黑暗传》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三国传说
目前,在湖北地区广泛流传着刘备、诸葛亮、关羽、曹操、孙权、周瑜、黄盖等三国人物的传说;也有许多地名的传说,如古隆中、赤壁之战、长坂坡之战等古战场;还有地方风物和习俗传说,如《龙凤配》《诸葛菜》等。
-5.尹吉甫传说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追寻着《诗经》的采风者、编纂者,他就是中华诗祖、2500多年前辅佐周宣王,被赞颂为“文武吉甫,万邦为宪”的西周太师尹吉甫。尹吉甫是哪里人?经多年考察,尹吉甫是湖北房陵人,即现今湖北房县人。
-6.薅草锣鼓
薅草锣鼓又称薅草号子,俗称“打闹歌”。是土家人在薅草季节,聚集数十乃至数百人在进行集体劳动时,请两名歌手一个击鼓,一个敲锣面对薅草的众人,随着锣鼓声的起起落落而吼唱的一种土家族民歌。
-7.唢呐艺术(沮水呜音)
沮水呜音(原称巫音)在保康民间流传甚广,大凡婚丧嫁娶,皆可闻其声,它是保康的一大特色。它最初兴起于民间。楚定都丹阳后,呜音又由民间走入楚宫廷,奉为楚国国乐。
-8.唢呐艺术(呜音喇叭)
“呜音喇叭”属道教音乐,最早产生于春秋时期,原为楚国宫廷音乐,创始人为宫廷乐师师旷,后流传到民间,传统曲牌约一百多种,是楚文化仅有的活态遗存,因而史学界称为楚乐的活化石。
-9.唢呐艺术(远安呜音)
远安呜音流传历时近200年。呜音乐器形似唢呐,但实质又不相同。因演奏技法的特殊性,赋予各个乐音以独特的韵味,极具地域性特征,对研究中国传统音乐、道教音乐及远安当地民风、民俗具有一定价值。
-10.枝江民间吹打乐
枝江民间吹打乐的活动,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衍变,已形成了一种普遍、实用和极具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风俗。其主要通过民间的婚丧嫁娶以及各种庆典风俗活动配合民间舞蹈等音乐形式表现出来。
-11.锣鼓艺术(鄂州牌子锣)
鄂州牌子锣是流传于湖北省鄂州市城区及其周边农村的民间吹打乐种,其历史悠久,传统深厚,是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2.利川灯歌
利川灯歌是起源于利川市柏杨一带的传统民间舞蹈。利川灯歌中的众多民歌和古老的竹枝歌一脉相承。有记载从清朝开始,群众逢年过节、喜庆集会、玩彩龙船时都要唱灯歌。
-13.天门民歌
天门民歌有其独特的风格特色,不同于草原民歌的辽阔悠长,也不像新疆民歌那样欢快跳跃、节奏明朗,天门民歌旋律优美抒情,如行云流水、曲调妩媚缠绵、纯朴甜美、委婉动听。
-14.龙舞(高龙)
汉阳高龙是湖北特有的一种龙灯艺术,盛行于武汉市汉阳区的江堤乡、永丰乡及蔡甸区部分地区。它起源于唐代贞观年间,至今已有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
-15. 龙舞(潜江草把龙)
潜江草把龙因采用稻草扎制而得名,形成历史久远。据董仲舒《春秋繁露》记载,楚地最早舞草把龙灯见于汉代。
-16.土家族摆手舞(恩施摆手舞)
摆手舞是土家族古老的传统舞蹈,摆手舞它分大摆手和小摆手两种,它集舞蹈艺术与体育健身于一体,有“东方迪斯科”之称。
-17.土家族撒叶儿嗬
撒叶儿嗬是湖北清江流域中游地区土家族的一种祭祀歌舞。它在土家山寨流传了数千年之久,风格雄壮威猛,充分体现了土家汉子雄浑刚劲、粗犷豪放的个性。
-18.灯舞(郧阳凤凰灯舞)
郧阳凤凰灯又称玩凤凰、凤凰舞,郧阳凤凰灯是楚人崇凤的活化石,具有多种类本土文化综合特性和民族文化特征,是中国民间舞蹈中唯一的灯舞艺术形式,有着重要的研究和艺术价值。
-19.越调
越调是河南省的地方戏曲剧种之一。主要流行于河南全境、湖北西北部、陕西东南部等省市,越调的主奏乐器早期是象鼻四弦,后来一般用坠胡。
-20.京剧
京剧,曾称平剧,是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腔调以西皮、二黄为主,用胡琴和锣鼓等伴奏,被视为中国国粹,位列中国戏曲三鼎甲“榜首”。
-21.汉剧
汉剧,旧称楚调、汉调(楚腔、楚曲),民国时期定名汉剧,俗称“二黄”。汉剧是湖北传统戏曲剧种之一,主要流行于湖北省境地内长江-汉水流域,以及湖南、陕西南部、四川和广东部分地区。
-22.荆河戏
澧州荆河戏是在湘西北及湖北荆州、沙市等地流行的一个传统戏曲声腔剧种,历史上曾有上河路子、大班子、大台戏等名称,抗战期间又曾被叫作楚剧、汉剧、湘剧,1954年正式定名为荆河戏。
-23.楚剧
楚剧,清代道光年间鄂东流行的哦呵腔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孝感市一带的山歌、道情、竹马、高跷及民间说唱等融合,形成一个独立的地方传统声腔剧种之一,1926年改称楚剧,距今已有一百五十余年的历史。
-24.荆州花鼓戏
荆州花鼓戏原称沔阳花鼓戏,1954年命名为天沔花鼓戏,1981年改称“荆州花鼓戏”,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发源于湖北沔阳州一带,是湖北省江汉平原地区备受观众喜爱的传统戏曲剧种之一。
-25.黄梅戏
黄梅戏与京剧、越剧、评剧、豫剧并称“中国五大戏曲剧种”,黄梅戏唱腔淳朴流畅,以明快抒情见长,具有丰富的表现力;表演质朴细致,以真实活泼著称。一曲《天仙配》让黄梅戏流行于大江南北,在海外亦有较高的声誉。
-26.傩戏(恩施傩戏)
恩施傩戏是湖北民间戏剧种类之一,表演形式丰富多彩,其行当有生、旦、净、丑四行。剧目分正邪八出其表演形式丰富多彩,表演难度表演功力相当深厚被称做“中国戏剧活化石”,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7.花鼓戏
花鼓戏又名挑香担,属小戏,因其题材来源于农村生活,剧情简洁明快,曲调活泼流畅,又是用当地方言演唱,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深受农民喜爱。
-28.南剧
南剧又称南戏、施南调,俗称“高台戏”或“人大戏”,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地方戏曲剧种。起源于鄂西容美土司时代,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29.湖北大鼓
湖北大鼓原名“鼓书”,又称“打鼓说书”、“打鼓京腔”等,是一种流行于孝感、黄冈和武汉一带的传统说唱艺术。1950年定名湖北大鼓后,在湖北省内广泛流传。
-30.武汉杂技
武汉杂技既有险峻壮美、超群拔萃的高难技巧,又有赞美生命,展示人类智慧的艺术意蕴。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1.岳家拳
岳家拳是中国较为完整地流传下来的中国传统拳术之一,为民族英雄岳飞根据自身所学结合与敌作战中实战而创立,传说为内家拳形意拳母拳,流传至今已800多年。
-32.木雕(通山木雕)
通山木雕是以湖北通山县及其周边地区的果木和杂木为主要原材料的板材上进行的艺术加工和创作,以平面浮雕为主,特别是深度浮雕和多层次镂空雕最为常用,让人觉得“画中有戏,百看不腻”。
-33.麦秆剪贴
麦秆剪贴是传统民间工艺品,一般运用国画形式构图,利用麦秸自然光泽和抢撕成丝的特性,经烫色或染色,用“撕、剪、刻、抢”等特技工艺,或平贴,或直接用麦秸逐层粘堆而成画面。
-34.汉绣
汉绣,中国特色传统刺绣工艺之一,以楚绣为基础,融汇南北诸家绣法之长,揉合出了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新绣法。1910年和1915年,汉绣制品在南洋赛会和巴拿马国际博览会上获得金奖。
-35.民间绣活(红安绣活)
红安绣活是红安县地方传统刺绣活动的简称,红安绣活是红安地区源远流长的一种民间文化行为。历来就有“黄安(今红安)“无女不绣花”之说,凝结着妇女的智慧巧思。
-36.民间绣活(阳新布贴)
阳新布贴是湖北省黄石市的地方传统工艺美术品,当地农村妇女用缝衣时裁剪下来的边角,多在黑色或深蓝色的布料上,精心拼贴成的各种五彩斑斓的图案。
-37.糖塑(天门糖塑)
天门糖塑兴于明代,起源可以追溯到唐代,至今也有1400年的历史,由吹、拉、搓、扯、捏、压、剪等技艺塑制成形。
-38.绿茶制作技艺(恩施玉露制作技艺)
恩施玉露制作技艺于清朝康熙年间由施南府黄连溪一兰姓茶商,按陆羽所著《茶经》中的“蒸之、焙之”工艺垒灶制茶,并将其进贡给当地土司和当朝皇帝,获“胜似玉露琼浆”盛赞,故名恩施玉露,它是我国现存唯一的蒸青针形绿茶。
-39.中医诊疗法(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
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起源于1899年,对马钱子通过去皮、砂炒等秘法炮制和独特的临床配伍,经过百余年的临床实践和不断完善,随症配伍后具有益气养血、强筋壮骨、祛腐生机、通络止痛、固本祛邪之功效。
-40.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
屈原故里端午习俗,是湖北省秭归县的传统民俗节庆习俗,端午节当天,人们以龙舟竞渡、包粽子、插艾草等习俗,寄寓奋发有为、力争上游、辟邪避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41.端午节(泽林旱龙舟)
泽林旱龙舟是湖北省的地方传统民俗文化,泽林人纪念屈原以“旱龙舟”为主要载体。时至今天,旱龙舟的主题思想,龙船、人物的巧妙选用和布局,以及精美逼真的形象制作,真可谓堪称一绝。
——延伸阅读——
成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要做些什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认定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将会得到哪些支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
(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