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环保局成被告并败诉,被最高检批准为经典教学案例

2018-01-08 09:00   湖北日报  

近日,荆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通报中,公安县环保局因保护环境不力被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一案,备受关注。

据介绍,该案经逐级呈报最高检批准后,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公益诉讼的经典教学案例。

到底发了什么?

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被起诉

2016年3月3日,公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向长江直排废水。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回复称,已对企业作出停止生产和罚款1万元处理。县检察院回访发现,企业没有整改,仍在继续生产和排污。检察建议提出后,县环保局再次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1.9万元,企业仍然生产不停、排污不断、罚款不交。

公安县检察院成立办案专班调查。办案人员到长江江面发现豆渣污渍,顺藤摸瓜找到排污口,将现场拍摄下来固定证据。2017年3月9日,公安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涛、副检察长汪辉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单位公安县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旁听观摩。

曾否认起诉内容 最终被判败诉

公安县检察院诉讼请求为:确认公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判令公安县环保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判令公安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法庭辩论首轮交锋中,被告环保局代理律师全盘否定起诉书陈述事实,提出驳回所有诉讼请求的辩护观点。公益诉讼人进行充分有力答辩。最后,被告对所有事实全部认同。

2017年4月20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公安县环境保护局表示不上诉,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并向社会作出诚恳道歉,今后吸取教训,积极作为,依法履职。

目前,公安县环保局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涉案企业完成固体废物煤渣处理,停止生产和排污,准备选址搬迁,还长江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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