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经洪湖市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被告人严某在拿到工程结算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9名工人12多万元工钱。2016年2月,被告人严某在签收了洪湖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没有支付所欠9人的工资。
为了逃避支付,被告人严某离开洪湖,且将原手机停机,造成工人无法与其联系。2017年8月,洪湖市人社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对严某实施追捕。2017年10月份,被告人严某落网。2017年12月26日在洪湖市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及家属同意确认支付拖欠的工资126763元。
据悉,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严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一审宣判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严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省人社厅介绍,近日湖北省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为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会受到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等惩戒。
目前,“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对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