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环保垂改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据介绍,此次改革变化最大的就是对市县环保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
《方案》提出,各市(州)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省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市(州)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提交市(州)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请市(州)人大任免;市(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保厅党组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审批任免。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州)环保局派出分局,人财物由市(州)环保局直接管理。
为了增强环境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方案》提出构建全省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州、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
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方面,《方案》规定,将市、州、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