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马上就要过年啦!
但有件事千万别做,别被警察蜀黍找上门了再后悔!
那就是——燃放鞭炮!
自2014年8月1日起,荆州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禁鞭以来,荆州发生了哪些变化?今年是否仍然禁鞭?一起来看看。
哪些地方
禁止燃放鞭炮?
对殡葬场所、殡仪服务实时开展检查,杜绝以各种形式、各种理由违规销售、贮存烟花炮竹的情况发生;及时与丧户签订“不燃放烟花炮竹承诺书”,在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门前设立“鲜花换纸钱、炮竹”站点,积极劝导群众文明、环保祭祀。对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炮竹的殡仪服务站,将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取消殡仪服务资格,并报公安和工商部门进行强制处罚。
空气更好了
人民更安全了
根据统计,禁鞭对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连续三年春节期间PM10浓度持续降低。同时,警方也没有接到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亡事故警情。
▲荆州打响蓝天保卫战离不开禁鞭工作
三年来,中心城区,共查处各类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106起,依法办理行政案件25起,处理违法人员25人,批评教育113人,清查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万余件,实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的目标。
1月11日,荆州市公安局将2017年以来城区收缴的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公开销毁。此次活动,共集中销毁了各类烟花爆竹700余件,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消除了治安隐患,保障了公共安全。
每年冬季尤其春节期间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管控措施也将从长效管理转变成日常管控。
2018年1月2日起
松滋市开始禁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以城东工业园永兴变电站至民和路(尚雷仕东侧)为界,南以太平桥至高速公路收费站为界,西以白云边大道为界,北以丰坪桥至贺炳炎大道北段和金松大道西段为界。
除经市政府批准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所有公墓在安葬、扫墓、祭祖等任何期间(含清明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鲜花祭祀,文明祭扫。
提醒
不遵守会有罚款哦
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行为人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可视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