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北极的开发利用是对北极的贡献,带来的是发展机遇,受惠的是北极地区人民。有人对我们参与北极开发可能还有些疑虑,担心我们另有所图或者是掠夺资源、破坏环境,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北极政策可能存在的疑虑。
孔铉佑说,中国重视北极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我们的有关企业团体依法有序,按照以下原则来参与国际开发利用:
一是要做到严格依法利用,我们要求相关企业团体严格按照北极国家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法来开展开发利用活动,包括遵循各方面的商业法律、劳工标准和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同时要求尊重土著人正当的利益和关切。
第二是要绿色使用,我们要求企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来开发利用北极,以保护北极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反对破坏性开发,确保北极可持续发展。
第三是合作利用,我们鼓励中国的企业或者团体利用自身资金技术,利用和国内市场优势,通过国际合作,来开发利用北极。
第四,遵循商业原则,我们鼓励本国企业按照商业模式参与北极合作,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惯例的基础上,与北极地区人民共享北极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
孔铉佑说,简而言之,我们参与北极开发的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来推动北极可持续发展。
他还表示,中国是以重要利益攸关方的身份定位来参与北极事务,基于这一基本定位,中国要在北极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一是不越位二是不缺位。
不越位就是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不会介入完全属于北极国家之间以及北极区域内部的事务,我们将依据国际法来参与北极事务,并且指导中国实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开展北极活动和相关合作。不缺位,是指中国作为重要利益攸关方将在北极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上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的参与和贡献将为北极发展带来机遇,我们愿意通过互利合作,与北极国家和人民来共担促进发展责任,共享北极发展的福利。”孔铉佑说。
据澎湃新闻了解,进入上世纪80年代,出于科学研究的需要,在北极进行考察的中国研究人员逐年增多。
1990年,美国、苏联、丹麦、冰岛、挪威、加拿大等国家共同发起,决定成立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中国于1996年加入该组织,成为第16个成员国。
1999年,我国政府首次组织了北极地区的大规模综合科学考察,极地考察船“雪龙号”搭载124名考察队员首航北极,总航行14180海里。2003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7年又先后组织了七次科学考察。
2004年7月28日,中国首个北极科学考察站——中国北极黄河站在挪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落成并正式投入运行,结束了中国在北极没有科学考察站的历史。
2009年,中国应邀以观察员国身份参加了北极理事会高官会议。2013年,中国被正式接纳为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国。
白皮书指出,北极治理需要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贡献。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有关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为北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以中、英、法、俄、德、西、阿、日等8个语种发表,由人民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分别出版,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