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它与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有什么联系?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6年,中央深改组要求尽快印发有关校企合作促进的政策文件。为此,我们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基础上,以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形式发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对《办法》文稿进行了修改,并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等商得一致,于2018年2月5日联合印发,3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战线和社会多年的呼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在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包括7个方面30项政策,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领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组合拳”。
二、请介绍一下《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哪些主要的政策创新点?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共34条,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政策创新点有6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三、能否介绍一下目前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教育部作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做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前期研究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订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完善顶层设计,推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建立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规章制度,如宁波等地已颁布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
二是调整重组56个行业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载体,发布了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在内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为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奠定了基础。
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70多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推动并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
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
五是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国组建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了90%的高职和70%的中职学校,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指导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全面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同时,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实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务院2014年《决定》,按照近期国办印发的《意见》和六部门印发的《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四、请问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施,下一步有什么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制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部门协调、部省协同、行业企业参与的政策红利。
二是打出政策组合拳。根据国办印发的《意见》,细化《办法》的部门分工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在推动《意见》《办法》贯彻落实中,切实解决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两张皮”等问题,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打好“组合拳”,啃下“硬骨头”,形成“战斗力”,打赢“翻身仗”。
三是开展大样本试点。要积极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产教融合试点,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细化促进行业企业办学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意见》《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度消化吸收和推广德国“双元制”等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继续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重点服务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助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指导的跨区域大型职业教育集团。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微媒体推介等形式,宣传《意见》《办法》,宣传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各方自觉行动。
五是做好基础工作。持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