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个统筹:
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融合教育;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