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荆州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100名荆州市劳动模范。目前,推荐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
此次推荐评选,企业一线普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在农民劳模中,村委会主要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女性、少数民族、外出务工人员等应占一定比例。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荆州市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的不再评选。推荐人选要坚持自下而上产生,经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纪委、工商、税务、安监、环保、人社等部门的意见。
此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两审三公示”的办法。“两审”是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严格把关、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审办公室进行初审,在各单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后,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三公示”是指被推荐人选在市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前,要经过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示,以及本县市区或本系统范围内的公示。最终人选由市政府审批后,再进行公示。
整个评选工作于4月中旬结束,“五一”前将召开大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