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7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顺畅,截至今年1月,累计结算超过18万人次,基金支付28.54亿元。
我国全面建成联通部、省、市、县四级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的人员等四类群体的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主要医疗机构全覆盖,主要信息秒级传输,社会保障卡作为唯一结算载体和凭证实现跨省通用,联网结算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实现全国统一。
我国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巩固,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构筑了世界上最大的健康保障工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0.88亿。
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范围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我国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初步实现了“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截至2017年底,各省普遍启动整合工作,80%以上地市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医保整合制度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居民就医选择范围,促进了城乡公平,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
在201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100%地区实施、100%参保人群覆盖、100%待遇支付兑现、90%左右的统筹地区大病保险业务由商保承办,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政策,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负担。同时,普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较好地解决了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职工补充保险制度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了基本医保的保障功能,夯实了医保精准扶贫的制度基础,创新了医保公共管理机制,切实降低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持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增强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国首次开展专利独家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将36种药品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最高降幅达70%,平均降幅44%。颁布2017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经谈判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在内共收载2571个药品,新增375个药品,增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