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3月5日)从荆州市国资委了解到,市政府印发《荆州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方案》提出,对“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职工家属区属于老旧小区的,其设备、管线、设施维修改造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
此外,《方案》还对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教育、消防机构,所办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提出具体改革任务与政策措施。对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将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退休人员的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档案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