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外摔倒致骨折 工商消委调解索赔偿
2017年3月17日,消费者高女士在沙市区某酒店就餐后离开酒店时,在大门台阶处摔倒,经医院认定,高女士左脚裸骨粉碎性骨折。后经工商消委调查,事发当天酒店在大门及台阶处铺设了防滑垫,大门柱有“小心湿滑”的醒目提示语,但由于防滑垫使用时间过长,存在安全隐患,加之消费者脚穿高跟鞋,绊在防滑垫突起部分,双方均有责任。
经工商消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酒店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万元。
2、意外自燃皮卡焚毁 工商消委介入明察索赔
2017年6月23日,监利县龚场镇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其三个月前购买的皮卡车,在停放状态下突然起火燃烧,车辆全部被烧毁。经公安部门初步排查,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皮卡车厂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技术鉴定,确定该车自燃主因系线路故障引发,应该是消费者购车后加装外部设备,如添加防盗器、空调等,造成电线搭铁,引发车辆自燃事故。
监利县工商局、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厂家赔偿消费者吴先生一辆同品牌皮卡车,总价值13万元。
3、购车配置不符,剥茧抽丝索赔
2017年3月,张先生于在沙市区塔桥北路某汽车城购买价值70多万的进口日产牌途乐汽车一辆,发现汽车实际配置与自己指定的车型配置不一致。洪垸工商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车辆、发票、合同,消费者预定的是进口日产途乐4.0L铂金型汽车,发票金额68.98万元,并约定加装进口麦仕音响等其他设备,共计人民币72.6万元,交付车型与预定车型一致,但未按照约定安装指定品牌的音响。
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告知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汽车城汽车城负责人承诺,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张先生的退款赔偿事项,退回安装音响设备的差额部分6800元,另外补偿给消费者价值8000元的汽车保养,消费者非常满意。
4、运用大数据取证锁证 成功处理笔记本电脑纠纷
2017年5月5日,消费者吴女士在红门路广埠屯资讯广场某店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某品牌笔记本电脑,怀疑该电脑并非原装出厂产品,且店家、该品牌官方客服和该品牌维修站均无法证明该电脑是否为原装出厂产品,只能向江津工商分局、消委分会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利用电子取证系统对电脑数据进行恢复,报告显示电脑在2016年即有安装使用痕迹,商家利用专用外包装盒及封条封存后,以旧充新再次销售给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经调解,该经营者对消费者吴女士按照退一赔一进行赔偿,共计1万元;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网购遮雨膜质量差 工商消委前来调解维权
2017年7月3日,公安县毛家港镇戴先生投诉称:受12名农户委托,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遮雨膜140卷,共计4.9万元,从4月开始使用,6月底遮雨膜出现大面积破损,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安县工商局、毛家港消委分会会同农技专家调查核实,确定系第三方网购平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多方调解,由网购平台的经营店为戴先生等12户农户赔付货款4.9万元。
6、水泥短斤少两 工商消委调解获赔
2017年1月,公安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万先生的投诉,称因自建新房购买了38吨某品牌水泥,共计8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每袋缺少5-27斤不等,经初步估算共缺少4吨水泥,折合人民币8400元。工商消委工作人员现场查实,并对消费者购买的水泥进行称重,水泥确实有短斤少两的现象。
根据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厂家退回差额以及误工费等损失,总计人民币5万元。
7、冒用3C认证标志 工商部门坚决查处
2017年5月以来,监利县某小区业主多次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反映安装的入户门有异味,怀疑有质量问题,县政府交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经查,该入小区户门是李某销售给小区开发商,李某销售的入户门是其于2015年从浙江某工贸公司采购,门上“3C”标志属于冒用其他产品的“3C”标志,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监利县工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有问题的入户门无条件免费更换,并罚没20万元。
8、有奖销售藏猫腻 工商消委拨雾严惩处
2017年2月9日,监利县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监利县某百货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玉石饰品时,其“有奖销售”奖品涉假,请工商部门查处。经查,当事人联营柜台从2017年元月1日起,开展了消费者在当事人卖场内消费满100元即可参加电脑摇奖和刮奖,并通过电脑软件控制,其行为属违法行为。
监利县工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没7万元。
9、“会销”有欺诈 工商消委来维权
2017年12日,公安县工商局受理了一起净水器群体投诉,受害的消费者达50人,消费者代表投诉称:某商家在红八号酒店三楼推销净水器(900元/台),以赠送赠品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并承诺对现场下单购买净水器的消费者返还50元现金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但交款后安装师傅电话处于关机无法接通状态。
经查,被诉方属于流动经营临时租赁酒店场地进行销售,销售的产品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厨房净水器,其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齐全,但是商家没有提供相应的安装服务及售后保障,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通过会同公安部门调取监控、锁定被诉方人员及车辆信息,最终联系到商家,商家将消费者的购货款人民币4.77万元全额退回。
10、劣质柴油坏农机,工商消委出面获赔偿
2016年9月以来,石首市大垸镇北碾村种田大户李某向石首城区小商贩王某购买柴油13桶,用于自家农用机械的使用,累计付清货款1.4万元。随后发现农用机械出现动力不足等故障,经厂家检查确认该故障系使用劣质柴油导致油路受损引起。
石首市消委新厂分会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签订调解书,李某一次性获赔1.5万元,并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朱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