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我们应当准确把握这场深刻变革的鲜明特征。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核心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要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在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中贯穿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改革范围的全面性是突出特点。这次机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除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外,还包括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和合理设置地方机构。
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这次改革之所以具有革命性,就在于不回避权力和利益调整,而是要对现有的传统既得利益进行整合,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是为了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改革的设计体现了科学性。优化协同高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
改革的成果要法定化。只有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才能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保障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