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沙市区城管委下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在建)类、大型工程建设类违建和历史违建类等规范处置流程及时限。
《通知》要求,受理新增(在建)类违建信息后,乡镇(街道)辖区中队带领社区(村)工作人员必须3小时内(特殊时段除外)到达现场并拍照、勘验、取证、下达通知书,24小时内予以拆除。因技术等原因,24小时内难以拆除的,由乡镇(街道)报送区城管局,组织专班3日内全部拆除,并做好违建拆除台账记录工作。
在处置大型工程建设类违建中,各街道乡镇辖区中队3小时(特殊时段除外)内到达现场责令停工、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3日内立案并上报至区城管局。发现继续抢建的,经催告无效后,依照程序申请查封或拆除。
在处置历史违建类中,属片区整治的,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先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进行相关认定,再由区城管局指导乡镇(街道)依法进行拆除。属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由安监、消防、规划等部门作出相关认定,由区城管局指导乡镇(街道)依法进行拆除。
与此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巡查失职、信息报送失职、拆违失职等行为将予以直接问责和经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