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贿、行贿一案。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和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慧、戴炜(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59万余元。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先后给予55名辽宁省厅级以上干部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文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文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吉林省、通化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为了获推荐副省级,他先后向55名厅级以上干部行贿折合186万余元的钱物……检察机关的这段指控引起诸多媒体关注。
资料显示,李文科出生于1956年7月,辽宁绥中人,工作经历也只有在辽宁一地,曾任辽宁省农业厅厅长,营口市长和铁岭市委书记等职。
去年2月,李文科落马。
中纪委通报中提到:李文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更重要的是,李文科涉嫌拉票贿选,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李文科的另一个身份是辽宁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的下属。2010年到2015年,王珉担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拉票贿选案正是发生在他主政期间。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这三次选举中,连续出现违规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贿选。
辽宁省委原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都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102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拉票贿选,参加投票的61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收受钱物,116人作为中间人转送钱物。
2016年3月,王珉落马,揭开震惊全国的辽宁贿选案。
2018年2月8日,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科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