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社会救助标准上调 农村低保调整为每年5000元

2018-04-03 08:46  

记者获悉,市民政局落实省民政厅多项“惠民大餐”,从4月1日起,对2018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让全市困难群众在春日暖阳里感受身体和内心的温暖。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由2017年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600元。其他县(市)由2017年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000元。除低保标准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也均有上调。

据了解,今年在重点优抚对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荆州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提升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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