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目前,荆州市城区公租房房源相对充足,东方玫瑰园有150套、四机厂有39套,商品房中还有近150套可以配租。
申请对象:
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另外,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低收入以下家庭、优抚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将优先保障)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需常年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证,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与此同时,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未满25周岁的单身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4、申请家庭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或至申请之日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或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携带《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优先保障证明材料等,向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未设置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理、审核、公示后,纳入公租房轮候数据库。
提醒:此次公租房申请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报仍按《荆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执行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