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公安县荣获“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2018-04-13 16:08   记者 高峰

日前,中华诗词学会对公安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通知,决定授予公安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同时授予公安县斗湖堤镇、狮子口镇“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授予公安县实验中学、夹竹园小学、孟家溪小学“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通知指出,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公安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带领全县人民群众,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经考察,符合中华诗词学会关于关于中华诗词之乡的评定标准。决定授予公安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通知希望公安县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这是公安县继今年1月30日荣获湖北省“中华诗词之乡”称号之后,又再次获得的一项最高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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