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18日表示,《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民航局等七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颜明池在民航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都进行了规定。
《意见》规定,对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9种行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三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四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五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六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七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八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他同时表示,《意见》高度重视保护民航旅客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二是明确了移除机制和有效期,限制期限明确限定为一年。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