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荆州市市政管理处联合市交管二大队,共同对沙市区北湖路擅自变更盲道的行为进行为期20天(含维护期)的整治,市政处将出资近15万元对已变更的盲道按技术规范进行还原。
盲道本是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北湖路部分经营业主为方便停放机动车,逃避交管部门的处罚,私自将门店前人行道中的黄色盲道进行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
经统计,目前北湖路存在16处共计600多米的盲道已被人为进行更改,有的盲道紧邻门店前,有的中间中断,甚至还有的被移到的人行道边缘,严重影响盲人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