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遛狗,请不要让文明“溜走”

2018-05-29 09:13   荆州之声   记者 唐华

夏季早晚时间,外出休闲纳凉的市民增加,许多养狗的人也喜欢带着宠物犬外出溜达。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些市民遛狗时不但不给狗拴上狗链,还任由狗随地大小便。这些不文明的遛狗行为,不仅有损城市形象,也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及时清理粪便,是市民抱怨较多的不文明遛狗行为之一。

此外,遛狗时不束链条,任由狗自由奔跑的现象也很普遍。记者在古城散步时,看见一位女士正在遛自己的阿拉斯加,这只狗个头很大。开始,这位女士用绳子拴着狗在小路上溜达。后来,她将绳子解开,狗立刻兴奋起来,在外面的路上奔跑。跑着跑着,这只阿拉斯加便围着路边一位老人转了两圈,老人没敢动。狗主人在后边大喝一声,狗才停了下来。随后,这只狗又奔向一位带着小孙女散步的贺先生,见状,贺先生急忙把在地上玩耍的孙女抱在怀里,等狗走远了,才放下孩子。

文明规范养狗事关城市文明形象,涉及市民切身利益。对此,有市民呼吁,在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场合,要做到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携带宠物入内。在公园等场所遛狗时,要携带塑料袋,及时处理狗的排泄物,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这不仅为他人营造了舒适洁净的休闲环境,也展现了自己良好的素养。另外,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遛狗,要拴好绳子,时刻留意自己的宠物,以免因为一时疏忽而发生宠物袭人事件。

据了解,根据《荆州市城区犬类及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饲养军犬、警犬、护卫犬等,须经荆州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些特殊单位确实需要用狗,可以通过居委会、派出所等逐级申请,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狗手续。个人不允许饲养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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