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5月29日)从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荆州市社会救助标准处于全省中上水平,4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2018年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今年全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受惠对象将达24万人。
三类群体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4月1日起,荆州市三类群体,即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标准全面提高。具体为:
对于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 5000元。
对于分散或集中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
中心城区城市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县市城市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
农村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400元;
对于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中心城区城市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300元,
县市城市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0元,
农村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年9600元:
对于集中供养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中心城区城市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965元,
县市城市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900元,
农村供养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720元。
对于孤儿供养,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20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6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门槛放宽
今年,荆州适当放宽了低收入家庭认定门槛,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确定,即为每人每月1020元,以扩大救助覆盖面。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
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救助政策,今年,我市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低保、特困家庭调查统计工作,结合低保、特困家庭年审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积极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排查、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人情保”、 “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