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和明确中小水库防汛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要求各责任人及时到岗到位,切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水库安全监护和管理,确保全县6座水库安全渡汛。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县中小水库防汛责任人职责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职责:
统一指挥水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是水库安全第一责任人。汛前、汛中、汛后要亲自检查水库重点工程的防洪安全、发现问题和险情,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水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协调解决水库防汛抗旱的工作的重大问题。遇到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或灾害时,亲自掌握情况,发布指令,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策,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水库防汛安全监督责任人职责:
对所监督的水库进行全面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防汛部门反映,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大坝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拿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整改。
水库防汛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水库防汛管理单位责任人职责:
是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遇到恶劣天气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和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水库防汛技术负责人(巡查责任人)职责:
是水库工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熟悉本水库的业务情况,负责水库的巡查和值守,必须在岗在位,调度运用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做好水库的日常工程维修养护,并在汛前、汛中、汛后对水库大坝各个部位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