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分四类规定了部分、整体、跨军地、跨央地资产划转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
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