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重点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湖库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声环境保持稳定。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
2017年荆州市7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5.6%,较2016年上升8.7个百分点。其中优良天数达标率荆州市中心城区75.6%,松滋市76.6%,石首市77.8%,公安县76.7%,监利县67.4%,江陵县83.6%,较2016年分别上升了10.8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9.9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7.9个百分点;洪湖市70.3%,较2016年下降0.6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荆州市中心城区、监利县。
荆州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为273天,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5.6%,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10.8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8.0%、6.7%。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2017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市7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6%,较2016年上升8.7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2017年,全市7个城市优良天数为218天-30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7.4%-83.6%。
(2017年荆州市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天数)
主要监测指标情况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监利县和江陵县6项评价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2项不达标;洪湖市5项评价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2项不达标。
(2017年荆州市城市空气各项指标平均浓度)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目前荆州市中心城区及石首市、洪湖市、公安县、松滋市、监利县、江陵县7个城市开展了6个基本项目的监测,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对6个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进行统计。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荆州市中心城区、监利县。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年内变化
荆州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浓度变化及季度浓度变化曲线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峰值均在1月,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峰值在12月,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谷值均在7月,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季节变化情况均为:冬季>春季>秋季>夏季;二氧化氮(NO2)季节变化情况为:冬季>秋季>春季>夏季;细颗粒物(PM2.5)季节变化情况为:冬季>秋季=春季>夏季。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月均值浓度变化图)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季节变化图)
年际变化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为273天,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5.6%,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10.8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1.7%、8.0%、6.7%,二氧化氮(NO2)与2016年相比上升了5.9%,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与2016年的比较详见图1-3。
(荆州市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比较图)
总体来看,荆州中心城区2017年空气质量比2016年趋于改善。
水环境:地表水和饮用水源水质
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6.7%,同比上升了22.2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22.2%,同比上升了5.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长江支流水质总体良好。四湖流域总体水质与2016年相比有所好转,城区及周边水体与2016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
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Ⅱ~Ⅲ类水质的水域比例为7.7%,较2016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点位比例为0%,总体水质有所好转。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酸雨:全市无酸雨城市
2017年全市无酸雨城市,与2016年持平。全市平均酸雨频率为零,与2016年持平。
声环境: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上保持稳定,环境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与2016相比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