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侵犯烈士名誉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2018-06-12 19:26   中国新闻网  

据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6月12日,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曾某的行为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被告曾某与公开道歉信。 杨洋 摄

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在解救被困群众时,消防战士谢勇不幸从火场坠亡。

5月14日,37岁的淮安网民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群成员131人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别说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等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曾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

曾某当庭向烈士家人道歉。 杨洋 摄

当被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检察官陈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鉴于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该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再次用掷地有声的话语呼吁大家尊重英雄、爱护英雄,“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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