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2018年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第14次连续调整,也是第三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今年,湖北省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既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又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政策解读>>
养老金具体怎么调
调整方案,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多缴多得
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