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单位行贿案件的财产判项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及时执行到位,涉案财产已全额上缴国库。
据了解,作为本案被告的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0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42412970元,总计5.57亿元,案件侦查期间,侦办单位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该公司在武汉两家银行的存款冻结。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将财产刑执行立案后,检察机关积极主动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执行到位。
2018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荆州市检察机关借助执检子系统监利财产刑执行案件台账,互通共享消息,及时掌握案件从判决到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具体情况,保证本案中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