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月10日)从市房管局获悉,2018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启动。本月起,中心城区低收入以下(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社区申请,到8月15日截止。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的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人家庭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据了解,3类家庭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1】住父母或子女的自有住房、单位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2】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户因房屋征收拆迁领取了货币补偿的;
【3】近5年内转让过户或已征收拆迁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的;因离婚、法院裁定住房由一方居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原住房的。
据悉,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住房租赁补贴上限为432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住房租赁补贴上限为31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