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正厅级干部被公诉: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串供堵口对抗审查

2018-07-17 09:05   湖北日报  

日前,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么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丁么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么明在担任湖北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职工录用和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3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据2017年12月13日湖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湖北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丁么明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丁么明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北工程学院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湖北工程学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帮助其子调换专业、转学校,违规将有关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录用或调入到湖北工程学院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丁么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丁么明简历:

丁么明,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硕士生导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历任孝感学院物理系主任、校长助理职务。

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1年12月,孝感学院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任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5年4月至11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2017年5月至9月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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