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沙市区扫黑办已出台《沙市区扫黑除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邮箱投递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提供破案线索和举报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
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
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尚未掌握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案件中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其他犯罪案件;
(三)为公安机关举报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一)拨打区公安分局或区扫黑办的电话举报(区公安分局0716-8128713、区扫黑办0716-8883948);
(二)通过区扫黑办公布的电子信箱(ssqshce@163.com)进行网络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区扫黑办举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政法委大楼一楼),或者到区扫黑办或区公安分局当面举报。
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