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你的高温津贴发了吗?如果没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上午9点45分,记者来到位于荆北新区的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北新院的施工现场,只见工人们正陆续离开施工工地,回到职工宿舍休息。
工地施工人员 刘国平 从6月份以来,高温时间,我们早上6点钟上班,中午10点钟下班,下午4点半到8点半。
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北新院项目安全总监 刘昌宜 温度达到37度,到40度期间,我们要求的是所有的室外作业停止作业,到40度以上,我们将会采取全面停工,进行休息……采购了防暑降温的药品,比如藿香正气液,十滴水,人丹等等药品,跟工人进行发放,并且保证发放到了每一位工人手中。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工地施工人员 刘国平 6月份的高温补贴我们已经收到了,公司也给我们发放了降温药品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潘涛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高温津贴的,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近期还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保障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曝光。
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张德亮 对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也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胡威虎 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