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决定自7月15日起,对长湖、洪湖等四大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到7月31日,禁捕范围将扩大到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洪湖市共有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列入禁捕范围,它们分别是: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杨柴湖沙塘鳢刺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红旗湖泥鳅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白斧池鳜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据悉,从7月15日起,洪湖市禁止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含螺、蚬、虾、蟹、贝等),并停发渔业捕捞油价补贴资金。7月15日前,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收回、注销禁捕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保护区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必须全部上岸。
7月31日前,洪湖市6家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予以安置。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