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荆州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一次办好”的要求,今年提出了“就近办、简化办、网上办”的措施,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了一系列快捷便利的服务,真正做到“让部门多担责,让群众少跑腿”!这些服务将从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8月1日起,
荆州公积金中心实施五大新服务!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办事处:
为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根据省住建厅鄂建办[2018]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的使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不再要求所在单位盖章。
二、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规定。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取消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的规定。
四、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可以在购房所在地或者缴存地公积金办事机构就近办理。
五、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40%。
六、以上调整事项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今后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不再要求所在单位盖章,这样一来,简化了办事环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规定
“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过去市民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大量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有时候因为资料不全,还要来回跑多趟,延迟了个人提取及贷款的办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中心将全面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规定。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取消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的规定
无房户提取公积金缴房租,也取消了以往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的规定,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
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之前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自己公积金缴存地所在的公积金机构办理,比如在各县市区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中心城区购房,只能到相应的公积金办事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房产抵押及相关信息传递都存在时间长、环节多的问题,开发企业、县市办事处都感到不便,发放贷款周期较长,也给大家造成了“事难办”的印象。如今,实行荆州市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通贷”政策,借款人可自愿、就近选择贷款办理机构。
比如说,如果您在洪湖市缴存公积金,在荆州购买了商品房,即可在洪湖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购房合同签定、交首付款后直接在荆州中心城区公积金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了,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加快了贷款的发放进程,一举数得。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40%
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从当年7月1日开始,荆州市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今年以来,为减轻群众的购房负担,从8月1日起,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由去年的60%降回为40%,这实际上增加了借款人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