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手!9部门联手治理房地产市场30种违法违规行为

2018-08-06 18:01   长江云  

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房地产“黑中介”、虚假广告

捆绑销售、对购房者“挑肥拣瘦”

不但让刚需购房者感觉“受伤”

也给房地产市场埋下风险的种子



对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乱象,楼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将继续全力出击,今年7月初至12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在北京、上海、武汉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湖北省住建厅联合8部门制订方案

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4类内容、共30种行为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

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由房管部门牵头,这9部门联合行动,分工明确——

房管部门是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居间、代理的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商品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属地维稳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配合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整治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负责整治“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并协助房管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保监部门负责整治保险资金违规投资炒房等行为。

从8月起,于每月3日前汇报进展——

武汉市、宜昌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从8月起,于每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由房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要及时对本级及所辖县(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典型案例、整治汇总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九部门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要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两个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要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厉查处。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交叉检查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湖北将以此项行动为契机,提高满意度——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把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相结合,突出依法监管导向,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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