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过海代购来的奢侈品牌,谁能想到竟是产自国内不见天日的地下作坊;包装像模像样,还有与正品同步、标明生产批次的喷码,谁能想到这些都是假冒的;售价200多元的名牌香水,谁又能想到其中灌装的竟是成本不足1元的假料。
“即使海外直邮,也不一定能保证是正品。”最近,江苏苏州警方破获一起假冒伪劣化妆品案,撕开了微商代购化妆品以假乱真的“冰山一角”。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度调查。
赝品大牌几乎可乱真
通过代购,从美国买的雅诗兰黛小棕瓶眼霜,连续使用一周后,皮肤开始过敏发炎,36岁的南京市民徐芳难以相信自己竟买到了假货。“产品喷码、专柜水单、通关凭证一样不少,包装也像模像样,怎么就假了呢?”
徐芳之惑也是眼下不少代购化妆品消费者的困惑。苏州警方近期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Dior、MAC、Fresh等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也为“徐芳们”揭开了微商代购化妆品以假乱真的套路。
在苏州警方收缴仓库,记者看到了这些假冒大牌化妆品。警方打开一款Dior假香水套装,其中内衬、LOGO、丝带等一应俱全,包装十分精致,令人难以相信这竟是假冒伪劣商品。记者随机拿出一款MAC假口红与正品对比、试色,无论是外观尺寸、LOGO,还是使用后的色彩、滋润度等,几乎看不出差别。
“这些化妆品仿真度极高,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很多还是‘爆款’。”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民警谢元龙说。记者调阅该案主要嫌疑人吕某的交易记录看到,仅名为“薇薇小妖代购批发”的客户成交量就达7500多次,而微信记录表明,与吕某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多达数百人。
从海外代购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等,受到不少女性青睐,认为价格相对便宜,品质还有保证。然而,她们却不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代购监管空白制假售假,谋取暴利。
在网络上,记者以做微商代购为名,辗转联系上一些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卖家,发现一些商家并不避讳假冒一词,还直言找他们拿货的买家不少从事代购生意,以接近正品的价格销售,利润可观。
一位“五钻”卖家还告诉记者,她以一手货源代购批发的名义对外销售“未经授权”的化妆品,生意红火时,每天都会对外发货,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尤以浙江、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客户拿货较多。
还有卖家鼓动记者:“以一瓶5毫升假Dior香水为例,进价6元左右,经过组合包装后卖给下家可以要价50元,以代购的名义卖给普通消费者最高可要价200元。”
投入百万“搞研发”,制假售假形成产业链
不惜投入重金买正品“研发”包装,又运到海外再通过代购回邮,记者采访发现,微商“黑色代购”制售假冒伪劣品牌化妆品已然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苏州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就十分典型。
第一步是灌装。为掩人耳目,造假者往往会选择一些地处城郊接合部的小窝点秘密加工,用香水、香精及其他原材料等灌装、调配。如苏州警方在打假现场查到的假香水原料,就装在化工行业常用的塑料桶里,没有任何品牌和标志信息。
据犯罪嫌疑人吕某交代,这些散装香水从广东等地购入,每桶5升,售价1000元左右。具体由哪些成分勾兑而成,其本人也不清楚。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按每5升1000元的原料成本计算,勾兑一瓶5毫升的假Dior香水成本仅需1元钱。
第二步是包装。这是关键一环,因此造假者不惜重金去仿制。犯罪嫌疑人吕某交代,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他们“购买正品搞研发,先后投入110多万元。”
多位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那些看似精美的假化妆品包装,大多出自没有资质的小印刷厂。造假者会把正品外包装寄给上家,上家按照正品包装去仿制,印刷、烫金、覆膜……工艺流程繁杂,有的甚至还要打样3至5次。
第三步是喷码。国内销售的名牌化妆品一般会在瓶身喷码标注生产批次,起到产品追溯和防伪功能。不少消费者也将防伪喷码作为识别正品和赝品的重要依据,却不知不法分子在这方面也能造假。
据一些被查获的制售假冒化妆品的嫌疑人交代,他们会通过一些隐蔽途径,从一些品牌化妆品内部人员处获知某一段时间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喷码大概是什么号段,然后喷上与正品同步更新的喷码。
第四步是采购小票造假。既然是从海外代购,总得有国外的采购小票。在化妆品造假链条中,采购小票造假也是一个成熟的产业。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网络上,香港、韩国、欧洲等代购热门地的小票应有尽有,小票上的产品代码还可与假冒标签相匹配。
第五步是海外镀金。相当一部分假冒化妆品会被运往国外,然后再通过代购或海淘的形式邮回来,以便获得海外发货凭证和入境证明。谢元龙告诉记者,由于假冒产品本身价格低廉,即使算上邮费,利益仍可观,所以“海外直邮”也不一定能保证是正品。
斩断“黑色代购”产业链,监管盲区亟待规范
“从代购手中买到疑似假货只能自认倒霉。”在苏州工作的郑女士是一位微购达人,其心态具有一定普遍性。她说:“如果坚持退货,要出具证明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假货的检验报告,为几百元惹一堆麻烦,想想还是算了。”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建文说,海外代购原本是基于朋友、熟人间的信任而形成的一种小范围内的购物方式,如今已然发展成为一种社交电子商务新模式,监管亟需跟上,不能留下盲区。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还在审议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把微商纳入电子商务法规范范围,有利于遏制个人卖家通过朋友圈等社交渠道和平台销售假货,有利于追溯问题商品,惩处不法行为。
王建文说,作为新生事物,微商代购与以往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立法中存在诸多争议,短时间内要找到好的监管办法也有难度,确实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立法中要听取更多民众声音。对于制假售假的“黑色代购”要予以严厉打击,相关监管部门和平台运营者也要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