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现实中总有人借钱不还,甚至在法院下达判决后仍旧拒绝执行。今年以来荆州市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攻克“执行难”。近日,松滋法院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其家属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5月22号,梅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3%。2017年6月23号,刘某某想收回借款,要求梅某某还款,梅某某称暂时无力偿还,于是,刘某某要求梅某某重新办理借条并提供担保。梅某某找来舒某某为借款提供担保,办理了借条。后来梅某某分文未付,刘某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到松滋法院。松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梅某某及舒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但梅某某拒绝签收,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松滋法院依法将梅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月31号上午,执行法官将梅某某传唤至法院后再次督促其履行债务,但将梅某某依然我行我素,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立即采取戒具等强制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责令梅某某具结悔过后,依法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据了解,今年以来,松滋市人民法院共将230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涉嫌拒执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现已定罪判刑1件1人。
松滋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松燕表示,法院开展多次专项执行行动,其中“破冰行动”拘留78人,执行到位3096.67万元;“春雷行动”拘留31人,执行到位14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