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8名驾驶员注意啦!
蜀黍为你们准备了2份公告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关于拟作出撤销徐和平驾驶人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经查,徐和平(身份证号:430721196803017357)有采取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本机关拟作出撤销徐和平机动车驾驶人许可。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机动车驾驶人许可。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1日